时事评论背景:
影视剧购销潜藏猫腻,卫星节目落地暗箱操作,设备采购滋生腐败,广告经营回扣开路……针对广播影视领域的潜规则,中央纪委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这个领域有它的一些腐败风险”,今年将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并同时制定约束机制。这一表态,迅速引发广泛关注。
时事评论观点:
根除广播影视领域的腐败毒瘤,既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也会为文化繁荣带来纯粹之风、清正之气。
“追剧”的人们或许难以想象,五彩斑斓的电视荧屏也可以暗藏黑幕,引人入胜的精彩剧集也可能滋生腐败。君不见,“购剧权”既为少数人敲定,制片方为了上片,只好竭尽所能满足“各种要求”;卫星节目跨省落地,收费缺少统一标准,议价过程自然有很大贪腐空间;内部人找广告代理吃回扣,有些电台、电视台竟成为保健品、药品厂家的“专业台”……隐藏之深,花样之多,让人“脑洞大开”,更从反面说明了反腐的必要与紧迫。
安徽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原主任宋晓峰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重庆广电集团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心原副主任何勇落马,在广告经营中贪腐近1000万元。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也在拷问:这些“硕鼠”为何能长期盘踞在广播影视领域,纵其贪欲、遂其私心?
如果缺少监督,欲望的野马就会纵意所如;如果缺少公开,腐烂的病菌就会野蛮生长。腐败发生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广播影视领域。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在其任职期间,“一把手”变成了“一霸手”,各种规章制度沦为一纸空文,权力集中而又缺少监督,势必会给上下其手、徇私舞弊留下空间。在影视剧购买、广告运作、设备采购等环节,一些人处在关键位置、“官”小权大,郭振玺成为“巨额利益前失控的传媒人”,正是因为他手中的权力缺乏约束。这样的教训不少。
广播影视领域既有市场属性,也有公共属性、文化属性。因此,影视业的腐败不仅伤害公共利益,更损害市场秩序、文化发展。试想,如果电视台购剧播剧不是看艺术水准、社会效益,不是遵循市场经济的法治规则,而是根据买剧人与制作人的私相授受,那么谁还会心无旁骛进行作品创作?其结果必然是“害了作品,毁了艺术,坑了观众”。就此而言,根除广播影视领域的腐败毒瘤,既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也会为文化繁荣带来纯粹之风、清正之气。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努力的方向。既然缺少监督是顽症痼疾,那就需要在广播影视领域抓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织密对权力的监督网络;既然暗箱操作是一大病因,那就需要在运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大公开力度。唱好影视业反腐这台大戏,不仅会为反腐败的深入推进写下新注脚,而且会助推市场活力充分涌流、促进文化创造力竞相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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