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会计基础》教程第十章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5763 次 日期:2008-08-28 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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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其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一般来说,造成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在财产物资收发时,由于计量上的误差会发生差异;

2.会计人员在登记账簿时发生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会造成账实不符;

3.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会造成账实不符;

4.结算过程中的未达账项,造成账实不符;

5.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的失职而发生财产物资的残损、变质、短缺,造成账实不符;

6.由于不法分子的贪污盗窃、营私舞弊,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失,使得账实不符。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1.通过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从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全面清查的范围广、内容多、时间长、参与人员多、工作量大。一般应在年终决算之前、单位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进行全面

2.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的内容有:现金应每  清点一次,银仃存款母月至少同开。户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次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的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二)按清查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就是按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清查等。

四、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如下: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细清查任务;

4.制订清查方案,包括清查内容、时间、步骤和方法及必要的清查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编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点清单、编制盘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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