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 阅读:506 次 日期:2015-10-20 14: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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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外单列。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计划招收30名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代码10054)。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骨干计划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录取人员中在职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

三.生源范围及专业(领域)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我校2016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术型各专业及专业型各领域〔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简章公布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具有补修6门以上本科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入学考试,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方式相同。

考生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审核盖章,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方可报名。

考生于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省、市招办及报考学校网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015年11月9日-12日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网报号到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2015年12月26日—27日,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我校大约在2016年3月中、下旬复试,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与三方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其他

1.达到录取院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2.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预处理。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达到甲方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要求的除外),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6.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的招生代码为10054,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校部第四教学楼B区209室。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联系电话:(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八. 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我校已形成完善的奖助体系,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7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华电校研〔2014〕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报名表

温馨提示:

《报名表》来源于华北电力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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