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44 次 日期:2015-10-20 1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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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事招公告核〔2015〕29号

根据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 9 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4 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 1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1月 1 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 njszjw.gov.cn )和北京大学学生就业信息网(scc.pku.edu.cn)、清华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areer.tsinghua.edu.cn)及招聘现场公开发布。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赴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张二寸照片,报名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1月3 日13∶30—16∶30 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大厅招聘会现场

11月 3 日18∶30—21∶30 清华大学主楼二楼接待厅招聘会现场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 6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定于2015年11月 4 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次日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 njszjw.gov.cn )公布。

面试人选按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并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面试于2015年11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号。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日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 (www. njszjw.gov.cn )公布。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和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www. njszj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与招聘条件要求不一致者,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的,或关闭告知的联络方式一周以上无法联络的,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电话:

1、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025-84784548、84784566;

2、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025-84688581;

3、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025-84221332;

4、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25-83278071;

5、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025-84484332;

6、南京市城市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公室:025-84784427;

7、南京市建设项目前期费用审核中心:025-83753519;

8、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025-83115571、83115572;

9、南京市燃气管理处:025-84494022。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25-83753461

四、招聘监督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室:025-83734720。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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