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4]52号)、《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教[2014]53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送工作,现就有关环节做如下安排:
一、学生申请(10月23日18:00前)
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附件2)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并根据要求,将本人成绩单(其中2015级研究生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院(中心、所)。其中,社会活动成果须于10月22日(周四)9:00-16:00提交到研究生院团委审核。
二、学院初评、研究生院审核、学院公示(10月29日18:00前)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对初评中有异议的申述及时进行研究与答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二)各学院、中心、所请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1.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评分细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学院盖章);
5.《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5年)(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6.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7.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8.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盖章)。
上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相关签字、盖章齐全,时间按要求填写。
(三)经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本学院内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三、学校终评、公示(11月2日18:00前)
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报请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将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上报市教委(11月4日)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8日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天津外国语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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