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纪委(监察局)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全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选调4名工作人员从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选调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选调工作人员4名(含兵团管理公务员单位)。
(二)选调条件(具体以发布为主)
1、具有较好的汉语文字写作能力和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
2、具有公务员身份,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者。
3、年龄在30(含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3名男性,1名女性,民族不限。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公、检、法及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5、专业要求以法学、财务会计、犯罪心理学、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管理、新闻学等相关专业为主。
有公、检、法以及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经历的,不受专业限制。
6、身体健康。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资料传真报名、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
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后附有关资料传真至0994-3222435或特快专递邮寄至:阜康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邮政编码:831500。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政审表(可在昌吉州人事人才网、阜康政府网、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特别是个人专长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并注明电话联系方式);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获奖(荣誉)证书、发表相关论文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律不予以退还,请报名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资格审查
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从报名参加选调人员中,根据《阜康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及工作岗位要求,通过初步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特长与岗位的匹配性,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报名人员中筛选符合岗位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书面申请,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承担。
(四)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1:3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前往体检合格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确定选调工作人员
考察结束后,根据进入考察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岗位的匹配性,经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阜康市委同意后,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阜康市纪委监察局。调动均不考虑配偶、子女的调动、户口迁移问题。
三、联系方式
地址:阜康市纪委监察局(博峰街100号)
邮编:831500
联系电话:0994—3228234
传真:0994—3222435
联系人:马金娟(15026161118)
乌郎才次克 (18935738611)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中需要公告或公布的相关事宜,均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阜康政府网(http://www.fk.gov.cn/)
中共阜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温馨提示:
《阜康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阜康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政审表》来源于阜康市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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