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秋季省考清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一)专业技能考试报名
1、报名范围: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或当时专业技能考试报名后缺考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专业技能考试。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3、报名地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参加报名。
4、上报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10月20日上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样表见附件1)。
(二)专业技能考试
1、考试时间:10月25日(星期日)。
2、考试地点:渭城区风轮小学,地址: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西北国棉一厂生活区院内,联系电话:33173486。
(三)考试程序
考生按照通知的讲课时间于当日7:30前到达考点。考生到达考点后,先认真学习考生须知,然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资审:考生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考点资格审查处进行资审;
交费:资审合格后在考点交费处缴纳考试费用;
候考室等待:考生全部进入候考室,按学科分组集中,等候工作人员安排;
抽取课题:讲课前35分钟抽取课题,并领取专用教案纸;
备课: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备课室,根据所抽课题进行30分钟备课,并在专用教案纸上撰写简案;
讲课: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讲课室,安排15分钟讲课(不是说课),考生讲课结束后须把教案交给评委组,作为评分的一项依据。考生讲课结束后请立即离开考点。
(四)考试范围
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教师资格申请人申报学科内容。小学测评五年级全年内容;初中测评初二全年内容(化学测评初三);高中测评高一全年必修课内容;职中测评一年级内容;幼儿园测评学前班内容。教材由考生自带,版本为各学科现用教材,幼儿园和职中测评自用教材内容。
(五)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备教材。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考生应按时到场,未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在10月27日可电话咨询各县市区报名点(报名点电话见附件2)。
二、体检
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者,28日至31日方可参加体检。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3,双面A4纸打印,提前填好体检表上前五行个人信息并在照片栏贴上照片),今年全市教师资格体检安排在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时应空腹,并持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表,体检结束后,待体检医院做出结论,加盖公章后,申请人员取体检表,体检表随资料一并上报报名点。
三、网上报名
专业技能考试及体检合格者于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2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学习网报流程,然后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做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带报名号的信息”表。
5、报名及打印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现场确认
专业技能考试及体检合格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网上自行打印报名号的信息表;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提交同底版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一张交于本人报名点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留存,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另两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申请人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或乡村、社区完成思想品德鉴定,并在该表思想品德鉴定栏内盖鉴定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体检表;
7、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加盖鉴定部门公章,考生自行在本文件后下载打印,见附件4);
8、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二维防伪码);
9、培训合格证原件;
10、申报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中级工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按以上十项序号顺序进行整理装订,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所在县区或学校、姓名、申请学科等相关信息。所有复印件由考生自行复印,复印件与原件分别装订。
以上材料请考生务必于2015年11月4日前交到报名点,逾期不再受理。
各县市区收齐报考人员表册后,由各报名点负责人统一于2015年11月5日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生不得单独前往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五、有关事项
1、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凡取得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可申请参加我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但各类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除外。
2、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3、本年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将通过咸阳教育网进行发布,请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和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4、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
咸阳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12日
温馨提示:
《附件1、3、4》来源于咸阳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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