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考人员必须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参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经工作人员审验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参考人员禁止携带无线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进入面试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反面试纪律处理。
四、参考人员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参考人员进入面试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五、面试前,参考人员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
六、按照有关程序,参考人员在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要报告“回答完毕”。
七、面试结束后参考人员立即离开面试室。离开时不得带走面试试题、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
八、参考人员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考官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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