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改革,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适应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招生模式,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办法(试行)》(江大校〔2013〕19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考条件
(一)须符合《江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第(一)、(二)、(四)条规定。
(二)自主招收考试方式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学位取得时间须为2013年9月后,境外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硕士学位取得时间可适当放宽。
(三)各学院(中心、研究院,下同)可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高报考条件,经备案后予以公告。
二、招生导师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通过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我校专职导师中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国家优青、省杰青、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带头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带头人、江苏省“十二五”一级重点学科(含培育)带头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近五年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的指导教师;近三年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江苏大学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2. 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在学硕士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开学报到前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4.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 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签名的推荐信;
6.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7. 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8. 外语等各类等级证书。
(二)背景评估
由学院组成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相关专家组成自主招收背景评估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得分(百分制)。根据评估得分,确定备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审定后于2015年11月15日前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
由研究生院按学科门类组织综合考核小组于11月底对通过背景评估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的内容及形式见本通知第四部分考核内容。
(四)确定拟录取考生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定,于2015年12月初将拟录取考生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与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见附件二),发放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通知书。
(五)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 通过学院背景评估的申请人须按《江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2. 填写网报信息时请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申请审核”,在报考类别栏目中选择“非定向”,原则上不接收报考定向类别。
3. 2015年11月15日—11月17日,各学院负责将背景评估结果通知相关申请人,并把申请材料汇总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通过学院背景评估的申请人在11月25日前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2.187.120.13:9000),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交纳200元/生的报名费(网上支付),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依次排列)。
(1)《报考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原件一份;
(2)与报考学科有关的两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原件二份;
(3)思想政治考核表一份;
(4)近三个月内的体检表一份(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5)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
以上(1)—(4)项材料的空白表在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中生成,下载填写。
(六)录取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 考生是否初录以综合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为准。
3. 以导师自主招收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用所在学院、导师年度招生总指标。
四、考核内容
江苏大学2016年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专业知识30分,综合能力和创新素质考核50分。面试总分低于60分视为考核成绩不合格。面试内容和形式:
1. 考生自我介绍。考生介绍本人的研究工作基础与成果、博士研究生工作计划,以及对相关学科知识前沿的综述。
2.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应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满分20分)
3. 专业知识考核。以对话形式进行,每人时间不少于5分钟。考核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应答情况进行现场评分。(满分30分)
4. 综合能力及创新素质考核。考核小组主要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考生面试情况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及创新素质进行现场评分并给出评语。(满分50分)
五、其他说明
(一)报名参加自主招收但未通过背景评估或综合考核的考生,考试方式转为“公开招考”,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不得更改报考导师和考试科目等信息。
(二)工作全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入学申请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因为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各学院及有关导师及工作人员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优秀导师自主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国家或省级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将取消该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并暂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两年。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一:江苏大学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二:江苏大学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温馨提示:
《附件1-2.doc》来源于江苏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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