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等规定和要求,2015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依然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2014年2月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依据。
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聘用人员,可于2015年下半年凭岗前培训合格证(视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等材料按程序向设岗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与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鉴于我省已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原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简称“两学”)两科合格证书按原办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不再视同“两学”合格作为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在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明书人员。
4.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5.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前(2013年9月),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人员。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6.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中,前五类为非国考人员,第六类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蒙城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蒙城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非本地户籍申请人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必须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级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蒙城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报时间:
2015年10月8日至1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周六、周日不开放)。
(二)网报流程:
1.“非国考人员”申请人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目下绿色方块——“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目下红色方块——“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3.仔细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务必正确填写电子邮箱,以备网报密码丢失从邮箱中找回),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jpg/jpe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有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提交的材料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材料审查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 10月20日—21日。
2.材料审查现场确认地点:蒙城县教育局人事科(南华路115号)
联系电话:0558-7638495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签署姓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第8项“有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务必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也可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3)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有关体检事宜特别提醒申请人:
体检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至21日早晨7点,体检地点:蒙城县中医院体检中心(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空腹体检)。
申请人体检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报同一底板的小2寸彩色照片1张。医院提供《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上注明认定学段和学科。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时,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提交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小二寸3张。
(9)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须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0)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非国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撰写“教学设计”和“无生上课”的形式进行。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上午7:00。测试地点:蒙城县第八中学。不再另行通知。
测试内容依据蒙城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正在使用的教材。
幼儿园:《安徽省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中班。
小学:五年级第一学期教材。
初中:八年级第一学期教材。(化学学科为九年级第一学期教材。)
六、公示测试结果和颁发证书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于11月下旬在蒙城教育网站公示。12月上旬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蒙城教育网站通知)
蒙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3日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非国考人员)
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国考人员)
附件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类表格
温馨提示:
《附件1-4点击下载》来源于蒙城县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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