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
来源:中原工学院网 阅读:1093 次 日期:2015-10-09 15: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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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6号令)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8〕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报名

(一)应试人员由各单位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集体到测试站(点)报名,或通过网络报名。

(二)个人申请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须持有效证件到所在地测试站(点)报名。

(三)测试站(点)必须采集报名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和职业类别等信息,并负责安排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审批

(一)测试负责人通过管理系统,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中心系统提交测试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测试时间、地点、人数、机位数,并将应试人信息上传至省中心系统。省中心系统在不晚于测试前2个工作日审批下达测试站(点)测试任务。

(二)测试任务审批后,测试站(点)系统管理员下载应试人信息和试卷,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按照批准的测试时间组织测试。

三、考场

(一)考场设置的总体要求是:相对封闭、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肃静、标志清晰,并在适当位置张贴《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规则》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

(二)测试站(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测试室、候测区、备测区。

测试室供参加测试的人员(以下称“应试人”)测试使用,应有若干独立测试机位。

候测区供应试人等候测试用。通常应能容纳半天测试的1/3应试人数。

备测区供应试人抽取试卷、准备测试。备测区须临近测试室,室内座位数应不少于测试用机位数的2倍。

(三)考场工作人员包括测试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

四、测试

(一)应试人持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二)应试人报到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采集电子照片,进入候测区,等候编组,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应试指南或观看培训课件等。

(三)应试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备测区,按随机分配的试卷准备考试。备测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应试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室,在指定机位入座,按测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接受测试。

(五)应试人完成测试后,经工作人员允许方可离开测试室。

(六)应试人完成测试后,监考机显示为“评测失败”的,测试站须于当日为应试人另行安排测试。

(七)本批次测试结束后,测试站负责人和省派巡视员填写测试情况记录,并于当日向省中心系统报送测试信息和数据。

五、试卷

试卷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库》提供,各测试站通过“省中心系统”下载。

六、成绩

(一)试卷的“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和“朗读短文”测试项,由测试系统评定。

(二)试卷的“说话”测试项,由管理系统选定2名测试员按《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有关规定通过网络审听评分。

(三)试卷的“说话”测试项出现偏差数据的,由省教育厅组织国家级测试员复审。复审须填写复审情况记录表,并由复审人员签名。

(四)测试各项得分由测试系统合成,合成后的分数为应试人有效成绩。

七、证书

应试人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等级的,由测试站下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八、附则

(一)一级甲等水平测试,由各相关测试站单独组织人工测试。测试完成后,测试站将测试录音、试卷、评分表、证书、复审费等相关材料送交省教育厅统一上报国家测试机构复审认定。

(二)本规程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三)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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