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员招聘简章
来源:丽江消防支队 阅读:3051 次 日期:2008-08-22 0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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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丽江消防支队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有效解决市消防支队警力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矛盾,根据公安部消防局、云南省消防总队和丽江市政府关于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丽江市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

一、招收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

2、遵守国家、军队和公安法规及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管理,保守秘密,政治审查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应由拟聘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体格检查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身体条件。

5、本市常住户口,男女不限,未婚,年龄20—25岁,相貌端正,举止大方,具有适应参与相关工作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消防部队复退军人等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二、招聘岗位、职数

合同制消防员,6名(2男4女)。

三、岗位要求

1、品行端正,品貌端庄;

2、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3、办公室相关文案工作处理;

4、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800元。正式录用后,签订1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000元,由市消防支队出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养老五种保险。

2、伙食费享受与消防现役警官同等的供应标准。

3、实行每天上下班,5 天工作、2 天轮休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视情况而定。

五、使用管理

1、正式录用后在市消防支队机关上班。依据《云南省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实施日常管理,正常上班时间作合同制消防员制服,由支队免费提供。

2、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违反规定的,依据《云南省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解聘。

3、支队不安排集中和统一住宿。

4、如有相应党、团组织关系的,正式录用后直接将相应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市消防支队。

六、录用方式和程序

1、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到丽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处报名,所持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不退)。

2、按照报名→报名资料审核→政审→体检→文化考核→面试→试用→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程序进行招聘。

3、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8月31日

4、联系人:王双才  电话:0888—5168919

5、报名地址:古城区福慧路西段市消防支队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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