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2016年保定校区计划招收12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及专业
(一)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我校招生计划不含黑龙江、福建、海南、四川及陕西五省区生源,当定向省区合格考生不足时,招生名额可调剂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区按规定录取合格考生。
(二)在我校已公布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及(125600)工程管理专业领域外,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招收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简章公布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不得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身体状况符合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五)汉族考生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
(一)报名:
1、考生填写《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审核盖章。持已盖章的《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于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省、市招办及报考学校网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
3、2015年11月12日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网报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报考点通知。
4、考生须于2015年11月12日前向学校提交已盖章的《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注:原件复试时上交),未提交者,将不予准考。
(二)初试:
1、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考试科目参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编制,学校自命题。
(三)复试:
教育部采取“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依照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数和民族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初进行,具体复试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等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考生给予适当倾斜。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所在单位或者隶属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在职考生的录取,由拟录考生与报考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录取。
七、学制及收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我校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八、其他
(一)在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期间,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在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我校。
(四)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邮政编码:07100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7522636
传 真:(0312)75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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