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经都匀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都匀市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紧缺教师26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公开、自愿报考、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引进单位及人数
2015年都匀市面向全省公开引进紧缺教师26名,具体职位详见《都匀市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紧缺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引进对象
1、符合引进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贵州省教育系统内(不含都匀市教育系统教师)财政全额拨款正式的在编在岗的地(州、市)级聘用教师(即参加报考人员的《聘用人员审批表》上必须有地(州、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审批机关同意聘(录)用意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2012年9月1日及以前参加教育工作)以上教龄,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的考核等次计算在内),且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引进条件及要求。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引进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编在岗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向引进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都匀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
3、截止2015年9月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5年9月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引进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工作由都匀市教育局负责并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工作时间),每人只能报考1个职位。
报名地点: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都匀市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紧缺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都匀市2015年面向全省公开引进紧缺教师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
1、非在职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供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交本人《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聘用人员审批表》上必须有地(州、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审批机关同意聘用意见,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提交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试用期考核等次计算在内);
(6)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报考职位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市教育局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期间,由市教育局现场公布截至当天各职位报名累计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引进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 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引进计划。职位引进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引进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市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进行公示。
五、考试
考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试教。试教成绩总分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
试教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0月19日(工作时间)。
试教准考证发放地点: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试教时间:2015年10月21日。
试教时间及地点将在《试教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试教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每个职位按试教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凡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考务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考务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务办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试教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市考务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对报考人员考察结果按本职位计划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都匀人民政府”(http://www.duy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引进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起20日内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并确保个人档案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起20日之内邮寄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以上事项,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引进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都匀市。
九、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0854—8236106(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引进过程中,市引进办发布的各项引进信息都将在“都匀人民政府”网(http://www.duyun.gov.cn)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市引进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引进办研究确定。
十三、本《引进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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