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莆田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研究,2016年莆田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校外教学点将继续坚持 “一地一点”的设点原则,在全省各区市确立一个联合办学单位(莆田市除外),请各教学点于10月8日前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到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行政红楼110室)。
一、资质要求:校外教学点必须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专科以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或具有3年以上办学经历、符合福建省教育厅设点条件、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办学机构。教学点应具备能够满足教学点办学规模所必须的教学设备(办公场所、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和师资队伍。
二、申办程序:申请单位于2015年10月8日前向莆田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递交《莆田学院校外教学点设立申请表》,提供申请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单位的办学资质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请单位的办学申请、办学资质、实地考察情况进行会议研究、评估,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申请单位,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代表学校签订《莆田学院合作办学协议》,经学校盖章后协议生效。合作办学协议一届一签,一年一审核。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假冒莆田学院的名义开展协议以外的招生宣传办学,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请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法人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复印件;
2、社会办学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办学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负责人(法人代表)等的原件、复印件。
3、教育局文件:关于同意成立某某学校(机构)的批复;
4、教学场所相关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5、教学师资队伍(含专兼职)汇总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专业、工作单位、职称、教学方向、科研成果等)及身份证复印件、聘任协议及聘书等相关材料;
6、站长、管理人员审批表与汇总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学校、专业)及身份证复印件、聘任协议及聘书等要素;
7、业务联系人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9月23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莆田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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