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山县教育局2015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东山县教育局网 阅读:1002 次 日期:2015-10-03 20: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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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确认点:东山县教育局

地址:东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5889391

(二)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0月20日-21日下午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须本人签名。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我县的,还应提供我县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所在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可先下载表格填写盖章,人事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我县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所在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5年12月8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均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入档)。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粘贴体检表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除户口簿外),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七、体检时间

现场确认后统一通知体检时间,体检结论合格者由认定机构正式受理申请。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要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

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八、集中受理收件

2015年11月3日—4日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材料送达漳州市教育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及时送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受理。

九、认定发放证书时间

2015年12月10日前(具体请注意东山县教育局网站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签领。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待更新)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待更新)

3、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待更新)

东山县教育局

2015年9月30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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