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具体选调岗位(专业)、人数、范围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简称《岗位计划表》),请登录本次选调信息制定发布网站查询。
云和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yunhe.gov.cn)
云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yhrs.gov.cn/)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登记)。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目前在编在岗、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情况);
5.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县外单位报考人员还须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6.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需在本单位服务满2周年方可参加选调;
7.选调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三、选调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人民路16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2015年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可附自荐材料)。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参加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邮寄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10月8日前先将报名表(自荐材料)及有关文件、证件(证明)的等材料的复印件寄送到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邮编:323600),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5年10月9日携带报名所需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到报考单位政治处接受资格复审。
4.计划核减与再次报名办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选调计划,并在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选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再次报名时间、地点在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另行通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再次报名。
5.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试卷统一采用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卷,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二门,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30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二门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能测评)对象。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体能测评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中,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除具有警衔的人员外,考察实施前须先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方式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
考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有放弃体能测评(含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将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调动手续办理
考察结束后,将拟录用对象在本次选调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办理选调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选调手续。
拟录用对象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本公告由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5121631(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8-5121289(云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0578-5386309(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传真号码:0578-5386315)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2015年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用A4纸打印填写)
温馨提示:
《2015年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用A4纸打印填写)》来源于云和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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