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朝阳市双塔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双塔区教育局 阅读:1034 次 日期:2015-09-29 1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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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朝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朝阳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朝教〔2015〕139号)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朝阳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5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外,其余各等级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要求,2015年全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由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

二、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10月1日上午8:00—10月10日下午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现场确认时间:10月13日8:00—17:00。

三、相关要求

(一)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

(二)户口为朝阳市双塔区。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指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四、申报范围

(一)参加2013—2015年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原始学历为师范类毕业的在职教师,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后,申请与现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可进行网上报名。

(三)近三年内未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现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参加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实际操作考试。

(四)参加工作以后取得的成人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可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参加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实际操作考试。

五、现场确认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须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朝阳市双塔区教育局人事科(朝阳大厦后院原铁路小学,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二段68号)。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须为二级乙等以上,语文科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5、《承诺书》1份。

6、在职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身份证明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要求按顺序装订)

7、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年度),本人身份证号,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查询。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内毕业学校学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1份。

8、体检表。申请人需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现场确认时直接提交体检结果。《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9、《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10、近期小2寸(33mm×48mm)免冠照片3张,体检表和申请表由考生本人粘贴。

六、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拟定于11月6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请于11月5日到现场确认点领取实际操作考试准考证。

七、网上公布说课题目

10月16日,将在网上公布教师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说课题目。

八、信息咨询

双塔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7206043

朝阳市双塔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承诺书》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温馨提示: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双塔教育局,最近更新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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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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