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宁德市寿宁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寿宁县教育局网 阅读:858 次 日期:2015-09-28 08: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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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5]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5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 10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9日-10月 23日。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3日-10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

10月26日-10月30日。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地点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按以上规定的时间随带申请材料,到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3-2177465)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盖章后原件(见附件);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盖章,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

5.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一份;直接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提交有关体检表(体检结果原件);申请人首先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然后由本人在现场确认前持表格到寿宁县医院参加体检。

8.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2张。(相片背后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另申请人自己粘贴申请表还需要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要一寸1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按材料清单中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9项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厚纸皮档案袋打印店或文具店里均有出售)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即退回。

四、网上申报流程

1.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20:00),填写注册信息,并按格式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核对所填报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

4.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寿宁县教育局

2015年9月25日

附:2015秋教师资格认定文件及附件

温馨提示:

《2015秋教师资格认定文件及附件》来源于寿宁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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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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