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选聘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751 次 日期:2015-09-25 1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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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决定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面向辖区公开选聘6名执业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聘任人数

选聘在清远市清城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6名。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五年及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且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确保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能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由区法制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审核、考核、考察、决定聘任、公告等程序,择优聘用,由区政府颁发聘书。

五、聘任期限、报酬和管理工作

聘任期限为一年,按聘任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在聘任期内,由区政府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日常具体工作由区法制局负责指派、管理和考核。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内向区法制局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对照);

(三)经典案例、答辩状、代理词、合同文书范本各2份;

(四)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联系人:钟燕文,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820室,联系电话:3939321,传真:3939322,邮箱:2591146035@qq.com。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温馨提示: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doc》来源于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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