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省级暨部分直管单位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通知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2588 次 日期:2011-07-12 1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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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面试及其他工作安排的通知

(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

各位报考人员:

2011年全省公务员笔试后的调剂、确认及增补工作已于7月4日结束,根据云南省2011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和前期通知的部署,现对省级暨部分省级直管单位资格复审、面试及其相关问题通知如下(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事项由省委组织部另行通知;报考州市及以下单位和工商、地税、质监系统驻州市及以下单位的面试人员,其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展):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年7月17日9:00–17:00。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警体馆(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审核单位

由各招考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考生开展资格复审。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省级法检系统外的其余机关、监狱系统、劳教系统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请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521ece75f2134b419a4f8a658ca4bb8b

(五)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请对照招考公告及其所附的《报考指南》(含补充之一、之二、之三)提供相关材料,还需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复审确认表,资格复审确认表可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其余要求考生提供何种证明材料的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省公务员局网站考试录用专栏):

http://gwyj.ynhrss.gov.cn/readinfo.aspx?InfoId=a00115fe5eea48f0b8578b783ac38744

如对户籍、生源地、民族等具体审核条件所需证明材料不清楚的,可询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

(六)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七)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八)递补

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递补人员名单于7月18日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一)时间

2011年7月23日(星期六)、7月24日(星期日)

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于2011年7月20日在本网站查询。

(二)地点

云南省警官学院(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

(三)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省外办和省商务厅外语翻译类岗位除开展无领导小组讨论外,另外附设专业测试,省外办外语翻译类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70%,省商务厅外语翻译类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30%。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7月20日公布的《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上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下午参加面试的人员于当天13:00前到达云南警官学院本院警体馆报到。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用人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职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除警官学院和司法警官院校2011年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2011年警官学院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如穿着制式服装时,不得佩戴学号或警号。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5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最终面试成绩)×0.5

其中算式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三、体检和考察

普通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岗位《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将于7月20日在云南省人社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通知。相关体检标准也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查询。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四、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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