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2016年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 阅读:579 次 日期:2015-09-24 14: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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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的要求,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制定2016年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化学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分专业招生规模、推免生接收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本单位推免生复试的具体组织。

二、招生专业

我院2016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科、专业或领域均招收推免生。各学科、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规模的50%。

三、复试比例

我院2016年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推免生招生规模的120%以内。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满足我校各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或领域提出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原则上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要求可降低到国家四级水平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5、申请学科、专业或领域只限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同一学科门类,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方式

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接到复试通知者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推免生同意参加复试必须在网上确认,不确认者申请无效。

六、复试程序

1、复试报到:

同意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在9月29日下午2:00-5:30到工程楼A201报到,报到时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2、资格审查:

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9月29日中午12:00之前)将以下材料原件的pdf电子扫描件发送至buctchemgrad@163.com进行资格审查,并需在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相应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需复印注册页);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4)CET-6(CET-4)成绩单或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它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6)由本科所在学校提供的报考研究生政审表1份(可登录“硕士研究生考生系统”下载《思想政治情况表》,本校推免生不需提供思想政治情况表)。

提交复印件材料纸型为A4纸,复印件统一左侧装订提交,复印件均留存至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30日上午9:00,面试地点:化学工程楼。推免生可在9月30日早7:00到工程楼A208门口查看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分组及地点。

综合面试的内容包括报考专业所涉及的相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侧重考查专业水平、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未满60分),直接不予录取,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给出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七、体检

拟录取推免生须参加校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为9月30日上午8:00-9:30,地点在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体检需空腹,体检费60元。外校推免生如能提供当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材料,可不参加本校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推免生,一律不予录取。

八、录取

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网上确认同意被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导师双向选择:所有考生在报到时领取《导师学生双选认定书》,拟录取考生如已选定导师,请双方签字后将《导师学生双选认定书》交到化学工程楼A208,如导师未定,开学后学院会统一进行安排。

2、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公示时间:10月25日-10月30日。

3、五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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