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开展2015年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南沙教育信息网 阅读:1044 次 日期:2015-09-24 13: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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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直管中小学校及有关单位、各考生:

根据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5〕6号)文件精神,我区从9月21日起开始进行2015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安排,我区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受理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直至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体检:2015年10月1日至12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除外),费用自理,且当年有效(体检结果在现场确认教师资格申请时提交)

(三)现场确认: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受理部门

南沙区教育局(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一号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三、工作要求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并填好个人资料及贴上相片(与上传相片要一致)自行到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进行体检(地址: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并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整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生成及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请严格按照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本人在指定处签名,贴近一年1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学历鉴定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复印件;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师范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8.近一年小1寸红底免冠半身正面1张(贴在照片页上);

9.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11.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A4纸复印)的,需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按照序号顺序装订成册。

(联系人:王敏,电话:34683336;钟云宇,电话:34683341;郭银妹,电话:39914119)

2015年9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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