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来源:山东中医药大学网 阅读:1038 次 日期:2015-09-23 1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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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促进优秀生源的优势互补和校际交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我校拟招收校内外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收专业和人数

我校2016年可招收推荐免试生专业以我校2016年推免招收硕士生专业目录为准,拟招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为120人,实际人数以最后录取为准。

二、申请条件及接收原则

1、申请人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道德品质良好,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3、中医临床各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护理学专业不接收跨学科(即本科毕业专业学科门类代码与所报考研究生专业学科门类代码不相同)推免生报考,其中医学门类相关基础专业(即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及“1008”)推免生,仅可报考我校基础类专业研究生。

4、在校期间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三、申请程序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提交复试申请。

2、学校对推免生申请人网报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复试报到时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外国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学习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4、学校组织相关学院学科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对推免生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体检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

5、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根据招生需要优先录取。

6、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其他规定

1、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中医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理工学院所属各专业以及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并被录取的推荐免试考生,每人奖励5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药学院(药学专业学位、中药学专业学位除外)、针灸推拿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所属各专业以及校内调剂录取的推荐免试考生,每人奖励3000元。

2、拟录取推免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3、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4、体检不合格、未经复试的申请人不予录取。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推免生,取消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山东中医药大学行政楼207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355 电话:0531-89628065

网址:http://yjs.web.sd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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