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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各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5]4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准确做好网上报名公告信息发布工作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对于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需要退还报名费的考生,应在我省报名现场确认期间,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退费申请。各报考点接受考试方式类型见“附件”。
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应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和规定,将需要提前告知考生的有关事项于9月21日前通过研招网“网报公告”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细致做好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1.我省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5年11月8日至2015年11月12日,各报考点应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在现场确认环节,继续实行考生指纹采集和第二代身份证信息验证,采集所有考生相关信息。
3.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应提前做好报名现场确认各项准备工作,提早谋划,制定详细的现场确认工作流程,做好人员培训和设备检测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
4.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各报考点要仔细做好考生报名信息及照片信息的核验,严防出现信息缺失或张冠李戴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早解决。
三、其他
各招生单位应于规定时间下载本单位考生现场确认库、学历(学籍)信息核对库,审查考生学历(学籍)及相关报名信息,编制考生编号,并于2015年11月24日前将准考考生库回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
对于在初试中招生单位需要提前告知考生的注意事项,招生单位应在准考考生库中“招生单位说明”字段予以说明。
各省直管县(市)2016年仍在原设区市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附件: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报考点设置及接收考试方式类型一览表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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