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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治宣传工作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山西省法制宣传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职位名称:管理岗位;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中文应用、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文秘、中文专业;
6、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年龄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均以2015年9月28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
招聘公告在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http://www.sxfzb.gov.cn/);山西法制信息网(http://www.sxfz.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29日。
四、报名方式与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9月29日上午9点—12点、下午3点—6点。地点在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山西省太原市府东街101号3号楼123房间)。
2、报名申请
报名人员可在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http://www.sxfzb.gov.cn/);山西法制信息网(http://www.sxfz.com.cn/)下载《山西省法制宣传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审查时,应聘者应提供:
(1)《山西省法制宣传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3)本人近期2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信息不实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应聘人员可于9月30日登录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http://www.sxfzb.gov.cn/);山西法制信息网(http://www.sxfz.com.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实际报名人数未达拟招聘人数比例的,招考岗位予以取消。
4、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到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事教育处领取准考证。应聘者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五、考试
考试科目分为笔试(综合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时间:2015年10月11日上午09:00—11:00。
(2)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内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4)成绩查询:应聘者可于10月20日后,登陆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http://www.sxfzb.gov.cn/)、山西法制信息网(http://www.sxfz.com.cn/)查询。
笔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在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和山西法制信息网公布。
2、面试
时间:2015年10月31日。
地点:(待定)。
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对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及个性特征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成绩确定及公布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如果出现面试人数少于等于计划招录人数,而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确定的定点医院。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录用,所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和纪律,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及报名信息不实的、考试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驻办纪检监察机构及办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
十、咨询
招聘政策方面的问题,请与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及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咨询。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7676036
招聘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351-3033901
驻省政府法制办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351-3031849
省政府法制办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351-304645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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