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泉州南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各种类型人员申报材料清单
来源:南安市教育局网 阅读:1085 次 日期:2015-09-18 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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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教育硕士--应届毕业生

《材料清单》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在申请表上粘贴小二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及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可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打印。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由其毕业学校审核盖章;表中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盖章)。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现场确认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再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9.(1)属本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2)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

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二、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材料清单》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在申请表上粘贴小二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及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可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打印。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审核盖章。表中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盖章)。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现场确认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再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9.(1)2015年以前未参加“两学”考试的。

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2015年以前已参加“两学”考试合格的。

必须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三、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教育硕士——非应届毕业生

《材料清单》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在申请表上粘贴小二寸照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应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打印。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在职公办教师由单位审核盖章;民办学校教师须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其他社会人员(含代课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表中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盖章)。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现场确认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再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9.

(1)属本省内高校毕业的:

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就业报到证》的,可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

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四、非师范类——非应届毕业生

《材料清单》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必须在申请表上粘贴小二寸照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应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更改认证材料)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任教学科语文的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打印。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在职公办教师由单位审核盖章;民办学校教师须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盖章;其他社会人员(含代课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表中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盖章)。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现场确认后我局将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再将《体检表》装入档案)。

9.

(1)2015年以前未参加“两学”考试的:

应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2015年以前已参加“两学”考试合格的:

必须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10.照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小二寸各二张(粘贴申请表小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第一学历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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