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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为做好我区2015年秋季非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在颍东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或在2014年2月之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单科合格证书,另一科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未取得教师资格且在我区特岗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参照本公告予以受理。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教师资格申报具体条件,请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信息。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颍东区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9月15日—9月23日。颍东教育网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网报时间:9月23日--9月30日。颍东区教育局开通网报系统(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进行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集中体检:10月8日—10月10日。申报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此期间到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原铁路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中心地址为:阜阳市北京东路3号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乘11、13、23、25路公交车到铁路新村站即可到达。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3日不饮酒。体检表格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体检费用自付,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4.现场确认:10月12日—10月15日。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确认。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颍东教育网另行发布,请申请人现场确认后注意浏览本网站相关信息。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颍东区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同时,在此提醒申请人必须在本公告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申请人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因申请人个人错报、瞒报、漏报或上传不规范、不规则、不清晰的照片而造成的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负。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颍东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报人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0月12日—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00和下午3:00-17:30。
(2).确认地点:颍东区教育局人事科(阜阳市人民东路58号阜阳电教大楼三楼)。市区2、7、14、18、21、23路等公交车香港财富广场站即可到达。
(3).确认所需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②由工作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式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须由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验印)。
③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工作在我区学校的申请人应提交开具的任教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全日制(含脱产进修)学习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学习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证或所学专业无法反映是否师范类毕业的申报者,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档案自己拆封的不予受理)。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⑧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或本人2014年2月之前取得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单科合格证书,另一科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我区特岗教师提供岗前培训结业合格证书。
⑨指定医院出具的合格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⑩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两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3.业务考察及审查认定
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测试(试讲)初步定于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进行,申报者现场确认成功后(经现场确认审查免于试讲的申请人除外)请及时关注颍东教育网,查看业务能力考察环节讲课课题及业务能力测试环节有关具体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颍东区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网上公告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1月下旬登录“颍东教育网”,查看认定结果以及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五、其他有关说明
1、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2、颍东区教育网将根据工作流程,适时发布有关认定工作进度和各环节工作信息,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3、咨询联系方式。颍东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58—2272007,13865891478;联系人:李老师;电子邮箱:912987689@qq.com;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中心:2483397。
颍东区教育局
2015年9月15日
2.颍东区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贴档案袋正面)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阜阳市颍东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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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