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阅读:927 次 日期:2015-09-17 18: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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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教育部其他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促进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招收推免生条件及专业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第二条 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四条 在学期间曾参加过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有获奖、论文发表或其他突出表现者可优先。

第五条 接收专业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第二章 招收推免生计划

第六条 2016年我校拟招收推荐免试生156名(含学术型、专业型),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招收工作,指导招收推免生计划、招收章程等文件的制订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招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第四章 招收推免生原则

第九条 招收推免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推免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十条 各学院招收推免生,必须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录取,没有经过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应在学院网页上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十二条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 招收推免生程序

第十四条 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研究生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十六条 招收推免生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拟录取推免生不再需要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执行。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研究生招生的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若在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咨询:

邮箱:yzb@nuist.edu.cn

电话:(025)58731201

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编:2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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