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说明(博士/硕士)
来源: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阅读:817 次 日期:2015-09-17 18: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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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录取人员中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录取人员中汉族在职考生不超过10%,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三、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博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资格审查

考生填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后持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教务处证明(证明能否正常毕业及硕士入学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考生持毕业文凭、工作证、单位证明、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职往届毕业生持毕业文凭、本人及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博士:在我校博士招生规定报名时间内,考生须向我校研招办寄(送)达《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加盖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民教处公章)及其它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硕士:招生专业限我校大气科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06)。考生到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民教处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到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网站,选择发放校验码所在省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

其他报名条件及考试程序,与统考硕士一致,详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条款。

五、考试及录取

1.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2.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

3.硕士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与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

六、其他

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博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12年)。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考生如有疑难问题,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87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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