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799 次 日期:2011-07-05 16: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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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云厅字〔2008〕12号)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4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4名。具体岗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1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办公室1名;

省物价局综合处1 名;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1 名。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

全省州(市)及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四、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发展改革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在全省州(市)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行政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其他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二)岗位具体要求

报名人员在具备基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选调岗位的如下具体要求: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医药学学科或经济及经贸管理学科毕业;能熟练掌握计算机运用与维护;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文档处理、会议组织和综合协调能力。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办公室:经济学类或社会学类专业毕业;熟悉项目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省物价局综合处:建筑学类专业毕业,熟悉建筑工程概算、工程造价、标准定额、预算及基建财务。

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经济及经贸管理学科毕业,从事经济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计算机操作熟练。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其现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宽28mm×高42mm),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所有复印件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登记表中由报名人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至7月18日。

报名办法:①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内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考人员可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现场报名,地点: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楼10楼1001室。②传真报名。无法进行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周一至周五8:30-18:00将报名材料传真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0871-3113523)。传真报名材料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报名人员将列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笔试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传真报名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原件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传真报名材料与复审时提交的材料原件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yndpc.yn.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传真发给准考证。

如果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低于1:5,取消该岗位的选调。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1.笔试。按照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5:1以上比例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15天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ynhrss.gov.com)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同步公示笔试成绩,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评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合格者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结束后,考察对象名单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察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负责,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确定人选和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 公示期满后,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报名表可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本公告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李超 联系电话:0871-3113518

监督电话:0871-3635259(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871-3113561(省发改委纪检监察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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