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哈密地区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进行考察通知
来源:新疆哈密政府网 阅读:4777 次 日期:2015-09-15 15: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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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就哈密地区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通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环节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即日起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下载《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按照填报要求逐项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应如实反映本人真实情况,考察中将对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责任自负)。《考察表》填写完毕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学籍(人事)档案(调档函由考察机关出具)及《考察表》于2015年9月18日前,交各考察机关(单位),接受考察。

二、哈密地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由以下部门和单位负责:

1、报考县(市)单位的考生,由县(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察(党委部门单位组织部负责,政府部门单位人社局负责);联系电话:

哈密市委组织部:2233607哈密市人社局:2251176

巴里坤县委组织部:6824446巴里坤县人社局:6826403

伊吾县委组织部:6720312伊吾县人社局:6720303

2、报考地区公、检、法职位的考生(含县市公、检、法),分别由地区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负责考察;

联系电话:地区公安局:2273035

地区人民检察院:2375045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259378

3、报考地直单位的考生,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由地区人社局负责考察;党群机关(含参公单位)由地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三、考察依照《自治区公务员考录简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结束后,考察机关(单位)提出考察建议,并在《考察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15年9月18日前,分别报地委组织部和地区公务员局。

各考察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务员考录简章》及招录单位用人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评价,确保拟录用人员政治上合格,并具备良好的品行和履职素质,为地区选用优秀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咨询电话:地委组织部2257305

地区公务员局2233169

哈密地委组织部

哈密地区人社局

哈密地区公务员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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