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流程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网 阅读:1659 次 日期:2015-09-14 15: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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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2015年9月14日(周一)8:30—16:30

所属学院 录取专业 报到地点
法律学院 法学理论(含法律语言学)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一楼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含法律逻辑)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法律与金融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
军事法学
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国际航运法
刑事司法学院 公安法学
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学院 知识产权
研究生教育院(法硕中心) 法律(非法学)
法律(法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研究生教育院(博士生组) 博士研究生全部专业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外政治制度 上海市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集英楼一楼大厅
行政管理
政治学理论
社会保障
公共安全管理
教育经济与管理
商学院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区域经济学
金融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管理
社会法学
社会工作
人文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
外语学院 翻译

二、报到流程

程序 办理事项 办理地点
1 学校网上缴费平台查询确认已缴费成功的新生直接至报到点各学院报到处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注册:各学院报到处
未办理网上缴费者,将学费存入自行办理的银行卡内,长宁校区新生至学校长宁校区六三楼二楼财务部门扣款;松江校区新生至学校松江校区明镜楼一楼财务部门扣款;凭缴费收据至报到现场缴费情况审核处进行确认后办理注册手续。 扣款:财务处缴费审核:现场审核处注册:各学院报到处
港澳台新生至学校(长宁校区六三楼二楼)财资处缴纳学费,凭缴费收据至报到现场缴费审核处进行确认,再办理注册手续。
留学生新生至学校(长宁校区21号楼208室)办理缴费及注册手续。 缴费及注册:国际交流处
2 已完成缴费者办理注册手续: ◆查验二代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扫描录取通知书编码; ◆提交党、团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领取学生一卡通、课程表、学生手册及新生入学教育学习材料。 各学院报到处
3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办理申请手续:(1)贷款额度部分可抵学费的,可视作已完成缴费,经审核后再办理学院注册。 申请贷款:现场助学贷款处注册:各学院报到处
(2)贷款额度部分不足学费的,先缴纳除贷款以外的余款,凭缴费凭据至现场缴费审核处审核后再办理学院注册手续。 扣款:财务处申请贷款:现场助学贷款处缴费审核:现场审核处注册:各学院报到处
4 迁移户口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保卫处

说明:

1、现场报到当天研究生新生请先将个人行李等物品摆放至宿舍,再去相关报到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可通过东方法学网、华政研究生微信平台了解宿舍安排等情况。

3、研究生新生请按上述流程的顺序办理现场注册手续,所有新生的学费收据事后由各学院新生辅导员统一发放。

4、长宁校区采用取号分流的方式办理注册手续,学校网上缴费平台查询确认已缴费成功的同学,可在交谊楼门口取号机上领取流水编号,于交谊楼二楼报告厅等候,根据屏幕显示的号码依次至一楼大厅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网上未缴费的新生,先至财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收据至报到现场缴费审核处审核,再至交谊楼门口取号机上领取流水编号,等候办理学院注册手续。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若贷款额度部分可抵学费的,直接至现场助学贷款处申请贷款,然后至交谊楼门口取号机上领取流水编号,等候办理学院注册手续。若贷款额度部分不足学费的,则需先至财务部门缴纳除贷款以外的余款,凭缴费凭据至现场缴费审核处审核后,再至交谊楼门口取号机上领取流水编号,等候办理学院注册手续。

5、新生需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所有数据须准确无误,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6、个别请假未按时报到新生,先到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报到,之后至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各学院应于14日报到工作结束后确认未报到同学的相关情况。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含请假未来报到的新生)在二周内完成导师分配等工作。

7、长宁校区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地点如下:

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办公地点: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东风楼门前平房)。

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办公地点:21号楼101室。

松江校区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地点如下: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集英楼A209)、人文学院(集英楼B215)、商学院(集英楼B103)、马克思主义学院(崇法楼303)、社会发展学院(汇贤楼B114)、外语学院(集英楼C203);

研究生教育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地点:40号楼101室、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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