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博市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填写说明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13 次 日期:2015-09-14 13: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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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要和报名时使用的姓名一致,不一致的要出具证明材料;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2、“出生年月( 岁)”栏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年龄是计算到呈报当月的实足年龄。

3、“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籍贯”和“出生地”栏在填写时要具体到县市,即XX省XX县(市);“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5、“参加工作时间”栏填写初次参加工作时间,未参加工作的,此栏不填。

6、“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7、“学历学位”栏学历填“研究生”、“大学”、“大专”,学位填“博士”、“硕士”或“学士”,同时注明学科类别,如:“工学博士”、“理学硕士”、“经济学学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分别填写。

具体要求是:

(1)“全日制教育”栏填通过全日制教育所获最高学历;“全日制教育”须符合三条:一是须在国民教育普教性的学校读书,即普通中专、高校。成人高校、自修大学、电大、夜大等不属此列;二是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学籍;三是学习方式须是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毕业的,除符合以上三条外,所就读学校须是教育部确定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

(2)“在职教育”栏填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3)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4)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见下表)。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大学理学学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5)获得学历但无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历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最高学历、学位,则均应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无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 ××硕士”(在一栏中分上下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学 历学 位 全日制教 育 大 学工学学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大学×学院×系×专业
在 职教 育 研究生××硕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北京大学××系××专业/浙江大学××系×××专业

(6)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8、“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填写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者职称;

9、“工作学习简历”在填写时要注明本人从上高中以来,每次工作岗位、职务级别变更的情况;先工作后上学的,从参加工作时填起;

10、“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在大专院校读书的子女要填写XX大学XX学院(系)XX专业学生;在海(境)外的要填写XX国家XX地区XX城市XX单位XX部门干XX工作;父母亲离(退)休或已去世的,要填写原所在单位部门及职务,并写明已离(退)休或已去世。(见下表)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 治面 貌 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妻子 ××× 1961.09 中 共党 员 ×××人事局工作,任办公室主任
女儿 ××× 1983.05 共 青团 员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学生
父亲 ××× 1940.05 群 众 ×××卫生防疫站退休(已故)
母亲 ××× 1943.1 群 众 ×××村务农
二弟 ××× 1960.09 群 众 美国华盛顿×××大学
         
         

11、“体检结果”栏,填写“合格”。

12、“考察情况”栏,填写“合格”,并加盖考察单位公章;区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的,盖区县人社局公章。

13、“录用单位意见”栏,填写“同意录用”,并加盖录用单位公章;区县录用的,分别加盖录用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公章。

14、“审批机关”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审批盖章。

15、本表按一式三份上报,每页均为正反两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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