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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激励机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报经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同意,决定对局管中层干部进行竞聘上岗,机关干部实行双向选择,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通过推行局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在全局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为推进局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局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保证竞聘上岗规范、有序进行,决定成立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利民,组员经忠伟、仲崇泰、方骏、马冬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单红任办公室副主任。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职位设置
严格按照区“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限额内要求设置,对6个公务员岗位、1个事业单位岗位、1个内设岗位的正副职进行竞聘。
1、公务员岗位6个:
局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1名;
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
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
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
局老龄事务科科长或副科长1名;
局区划地名科科长或负责人1名。
2、事业编制岗位1个:
区帮扶救助服务中心(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内设岗位1个:
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1名。
四、竞聘范围
竞聘对象为局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机构改革和干部任职要求,事业编制人员不能在公务员岗位混岗任职,如果竞聘公务员岗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享受所在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年度奖励按照局里的规定执行。
五、竞聘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层职位所必需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副主任科员任职经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其中竞聘科长、主任岗位的,必须任副科长、副主任或者主任科员2年以上;竞聘副科长、副主任岗位的必须任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
3、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竞聘程序
按照干部聘任工作程序,结合我局干部竞聘工作实际,本次竞聘工作程序进行适当简化,具体如下:
1、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区委组织部、人编办备案;进行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布职位、竞聘上岗条件,明确竞聘上岗的范围、程序和要求,为竞聘工作顺利开展做好思想和组织准备,时间为8月30日前。
2、竞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凡符合竞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局中层职位的竞聘。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形式,每个竞聘者必须报2个职位,一个主职位,一个次职位,如实填写《局管正副职竞聘上岗自荐表》(附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意见对自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初定入围人选。时间为9月10日下午5时前。
3、竞聘演讲和确定对象。组织竞聘人员进行演讲内容包括对竞争职位的认识、本人竞争这个职位的有利条件和不足之处以及上岗后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等。每人演讲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竞聘演讲请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含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街道民政科长参加评分,局班子成员不参加评分。根据民主测评和竞聘演讲的成绩,经领导小组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对象,报局党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聘用人员。时间为9月15日前。
4、任前公示和任职任命。对拟任中层职务人选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局党组研究后,发文进行任命,对有问题反映的拟任人员,重新讨论决定是否任用。时间为9月20日。
5、双向选择和确定人员。中层干部竞聘任命后,提出本科室(中心)聘用的建议人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填写双向选择意向书,一般可填报1至2个个人志愿岗位。局党组根据机关干部自荐及中层干部建议情况,研究确定各科室(中心)上岗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进行待岗处理,待岗一般定为3个月。时间为9月28日前。
七、竞聘要求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竞聘上岗等文件精神要求,掌握政策,明确程序,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认真细致地抓好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在竞聘过程中,各科室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连续性,确保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2、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任人唯贤,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以及个人感情选人的思想障碍,真正把群众公认,工作实绩明显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
3、竞聘上岗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竞聘对象要摆正位置,正确对待,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切实维护竞聘工作的严肃性。全体机关干部要积极主动配合竞聘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竞聘工作,客观公正地搞好民主测评;更要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自觉服从组织的岗位调整安排,正确对待进退去留,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4、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称职的转正。任职时间从任命之日算起。
本实施意见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遇有特殊情况,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中共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党组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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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中层正副职职位竞聘上岗自荐表.doc》《局机关干部双向选择岗位自荐表.doc》来源于中共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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