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组织开展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工程学院 阅读:647 次 日期:2015-09-11 1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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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5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专门从事教学工作、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时间安排

1.9月21日-9月29日,申请人在工作日的8:30-20: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

2.10月14日前,申请人员完成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并在各教育教学单位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验证;

3.10月15日-10月21日,网报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报;

2.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填写评价意见;

3.申请人所在教育教学单位负责签署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4.申请人将个人申请材料交所在教育教学单位;

5.网报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

6.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并认定;

7.公示;

8.将通过认定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全校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组织,确保今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事项

1、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申请。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材料填写、整理方面的要求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

3、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指定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中大医院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3272100)

4、普通话证书,须是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可的普通话测试点取得的合格证书,方可有效。

5、各单位请于9月14日前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

6、申请人申请认定和组织工作用表请从学校网页公告栏下载

7、教师资格认定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联系电话:86118843

人事处

2015年9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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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来源于南京工程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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