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2015年择优从临时聘用教师和转为校园保安及
炊事员的原代课 公办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云教〔2013〕7号)、《保山市教育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财政局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保政教发〔2013〕145号)、《施甸县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施解决民代〔2013〕1号)、《施甸县教育局 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施甸县财政局 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施教联发〔2013〕8号)精神和省、市政府会议要求,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5年择优从临时聘用教师和转为校园保安、炊事员的原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组织好我县择优从临时聘用教师和转为校园保安、炊事员的原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择优从临时聘用教师和转为校园保安、炊事员的原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了施甸县择优从临时聘用教师和转为校园保安及炊事员的原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中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仙永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超 县人社局局长
王正卿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树娟 县保密局局长
陈建康 县信访局局长
杨光儒 县计生局负责人
杨黎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文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云飞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映仙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王正卿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云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范围对象:(1)2013年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时,经施甸县解决中小学代课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身份、教龄的临时聘用教师。(2)2008年以来,经组织动员转为校园保安、炊事员且现仍在校园保安、炊事员岗位的原代课教师。
2.招聘条件:(1)具备教师资格证、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临时聘用教师。(2)具备教师资格证、师德良好、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转为校园保安、炊事员且现仍在校园保安、炊事员岗位的原代课教师。
3.招聘人数:择优从临时聘用教师和转为校园保安、炊事员岗位且现仍在校园保安、炊事员岗位的原代课教师中招聘45名公办教师。
4.招聘方式:统一参加择优考试。
5.档案成绩:档案成绩为教龄分和从教以来获奖得分。在招聘中,按认定的教龄年限每满一周年给予加1分;对在任教(工作)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的临时聘用教师,国家级加5分、省(部)级以上加4分、市(厅)级加3分、县(处)级加2分、乡(科)级加1分,以上奖项可累加。其他类别的奖项不加分。
6.报名要求
(1)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15日,截止9月15日17:00。
(2)地点:县教育局小会议室。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荣誉证、“施甸县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转为临时聘用教师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现担任校园保安或炊事员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直校(园)开具的在岗证明原件,乡(科)级表彰的附乡(科)级表彰文件进行报名。(注:证明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代课时限及校(园)、转岗时间及岗位、现所在岗位,证明必须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外,报名时每人交一寸免冠近照2张。
(4)资格审查。由报考对象原代课乡镇中心学校、计生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7.报名结果公示:2015年9月16日在县教育局、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示报名结果,公示期限5天。
(二)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5年9月19日08:00—17:00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试地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三)考核内容及时间
1.笔试
(1)笔试形式及分值: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统一命题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数合卷。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科基础知识80分(语文40分、数学40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20分。
(2)笔试内容: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水平,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09:00-11:30。
地点:施甸县第一完全中学。
(4)考务管理:笔试参照现行高考有关要求组织执行,严肃考风考纪。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考试违规者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需查分者,在接到考试成绩3日内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登记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统一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
(5)成绩公示:2015年9月21日在县教育局、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示笔试成绩及档案成绩,公示期限5天。
2.面试
(1)根据档案和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1.2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考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聘请有名望的校长,骨干教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官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面试人员要严格实行代码制,面试工作人员对面试人员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面试内容为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由个人自愿选择一个学科说课,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人员自由选择现场抽取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教材一课时内容,准备90分钟后,进行脱稿说课,说课时间为20分钟。
(4)面试时间:2015年9月28日16:00面试人员报到施甸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考务会;9月29日进行面试。
(5)面试地点:施甸县特殊教育学校。
(6)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2015年9月30日在县教育局、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示期限5天。
总成绩=档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1:1比例确定。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2)组织体检:体检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4.政审
由县教育局牵头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聘用
拟录用人员政审合格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报岗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在择优从临时聘用教师和转为校园保安及炊事员的原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择优从临时聘用教师和转为校园保安、炊事员的原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纳入纪检监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二)择优招聘工作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坚持按规定程序操作,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全面落实好省、市政策,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把我县择优招聘工作组织好、实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