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怒江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怒江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州纪委、监察局、州编委、人事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州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严格面试考核,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质量。
二、面试对象及办法
1、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参加怒江州2008年“特岗” 考试笔试的人员。
2、2008年特岗 考试的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3、聘用的合成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合成成绩达到60分的,如本人愿意,可参加学科岗位调剂的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原则上首先考虑福贡县的岗位。
4、补充招聘学科岗位人员从各学科笔试和面试的合成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本县学科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其他县学科人员中递补。
三、面试的有关事宜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08年8月9日、10日两天。
面试地点:怒江州民族中学六库分校(原怒江州实验中学)。
2、面试通知书的办理
2008年8月5日至7日上午11:30以前,考生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怒江州教育局三楼人事科办理面试通知书(需本人亲自办理)。
3、面试的有效证件
面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持有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以上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4、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内容包括教案设计、分学科说课两项。面试使用教材为怒江州现行使用的初中教材。课题范围为:初中一、二年级全册,化学为初三教材。
5、面试流程
(1)、面试人员报到、抽签排序: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面试人员按抽签的办法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以及说课课题,面试人员未进行面试前不得离开候考室。
(2)、面试实施的方式。考场监督员核查面试人员身份后,面试由主考主持。面试人员先提交“教案设计”、再进行“说课”。
(3)、面试成绩的评定。每位考官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面试成绩将当场宣布。
6、有关要求
面试过程实行统一封闭式管理。报考人员需自觉遵守面试的时间和要求;进入考场后,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面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器材进候考室和考场;不得携带除面试指定的教材以外的任何参考书籍进候考室和考场。如有违纪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7、考生如果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体检和聘用
面试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举报,由各县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各县教育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手续。上岗前由怒江州教育局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后方能上岗。
五、面试的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面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州教育局成立面试教务工作领导小组。
2、面试考官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等组成。
3、考官按学科类别分别组建面试考官组,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1名,相关专业教师等6人。
4、考场设计分、记时员各一人,设监督员两名。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第六章第二十七条执行。
六、监督检查
面试过程接受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全程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886-3636832 0886-3623470
怒江州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