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通知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网 阅读:1305 次 日期:2015-09-08 1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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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2.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即平均学积分专业排名)优秀,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突出;英语水平要求CET6≥425或TOEFL≥90或IELTS≥6.0。

注:申请者本科学习专业原则上应与申请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研究方向招收专业学位,其他研究方向皆为学术型学位。其中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专业只接收西医临床医学五年制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报考,且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代码以“1052”开头的专业只接收口腔医学五年制全日制本科生报考,且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同时,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精神,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专业代码以“1051”、“1052”开头的专业将按照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的培养模式培养,该项目信息请关注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www.yjsy.shsmu.edu.cn)上相关内容。

二、招生目录

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目录。

三、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需在9月8日-15日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gs.shsmu.edu.cn/Equivalent/EquivalentZheCe.aspx,请务必使用IE浏览器),选择“推免生报名”,认真、仔细填写报名系统内各项内容,上传报名照片后下载打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申请表》(请仔细核对书面版本申请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再办理签字盖章等事宜)。请每位同学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目录》中的“申请志愿代码”进行选择填报,每位同学可以选择两个志愿。

2.经审核后,医学院各培养单位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发出复试通知。

3.复试时间: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4.收到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需按报考院、所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选拔要重点考察学生的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各方面,择优录取。接收院、所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及要求。

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申请表》1份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7)申请人还可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

5.各接收院、所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生选拔的综合成绩(即本科推荐阶段成绩和接收阶段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在校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夏令营A、B等学员若推免报名志愿不变,仅网上报名即可,不用再复试。)

6.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含夏令营A、B等学员)必须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选报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导师,完成正式报名等相关手续。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7.各培养单位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拟录取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8.医学院将根据“推免服务系统”上确认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上海交大研招网”(http://yzb.sjtu.edu.cn)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其他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3.拟录取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4.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医学院财务处网上的公示学费项目。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03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53068810/021+63846590+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Email:yzb@shsmu.edu.cn;

医学院各院、所联系方式详见http://yzw.shsmu.edu.cn/zsy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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