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东市市直机关招聘政府雇员进行现场加分审核通知
来源:海东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155 次 日期:2015-09-02 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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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海东市市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规定,现将报考政府雇员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并缴费成功考生现场加分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审核范围

(一)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

(二)根据《海东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及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公开招聘的市直机关见习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审核时间:2015年9月6日9:00时-9月7日18:00时。

三、审核地点: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

四、加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

(一)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认定。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由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1、属于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的考生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属于“西部计划” 志愿者的考生需到团省委,分别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和服务证等材料。

2、属于“特岗教师”的考生须在当地县(区)教育部门开具任中小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及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

(二)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区)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由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三)根据《海东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及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公开招聘的市直机关见习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由以上所在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的证明原件一份。

(四)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其他事项

(一)已经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现场加分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

海东市政府雇员聘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青海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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