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阅读:841 次 日期:2015-08-31 0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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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06号)精神,现将我省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

2. 网上报名时间:9月7日至13日。

3. 现场审核时间:9月12日至15日。

4. 考试日期1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 本次考试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3门科目。新增科目的《考试大纲》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相关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任教学科必须与所考科目一致。

二、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 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一)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现场确认时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为应试考区(南京地区考生请选择具体区县),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第四步:现场确认及缴费。考生本人在确认期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指定地点(见附件1)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缴纳考试报名费用。

(二)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江苏省内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见附件2)。

2.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3.江苏省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三)现场审核交费

(1)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持报考材料到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审核,严禁他人代为确认。

(2)考生现场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3)考生现场审核通过后,在确认点缴费。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52元。

(四) 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26日-31日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醒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确认点不一定是考试地点,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11月3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其他事项

1.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查询。

2.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3.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5-83235921、83235907。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1.江苏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2.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温馨提示:

《2.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doc》来源于江苏省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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