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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夷陵区学前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努力创建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不断加大民办园的人力资源扶持力度,特出台夷陵区选聘教师派驻民办园实施办法。
一、派驻民办园教师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养高,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幼儿教育,乐意从事教育工作。无精神类疾病,无违纪、违法记录,社会认可度高。
2、45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达2年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3、普通话达二乙及以上水平。
4、边远地区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
二、派驻民办园 程序及办法
具有派驻教师条件的幼儿园根据以上四个方面的要求,8月31日前填报派驻教师名单(见附件1:区教育局派驻民办园教师审批表)到所在中心学校初审签署意见后并汇总到学前教育集团审定并上报到教育局政工科批准。
三、派驻民办园教师的考核与相关待遇
1、派驻教师考核。对派驻教师实施三重管理,对照《夷陵区派驻民办园教师考核评价表》(附件2),每月25日前由派驻教师所在园所进行考核后,将结果上报学前教育集团;每学期由学前教育集团汇同乡镇中心学校实施综合考核。根据考核量化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核定工资等级和奖励,且工资收入直达其个人账户。考核分连续2个学期低于70分的,取消其派驻教师资格和相关待遇。
2、派驻教师所在园考核。每学期由教育科牵头组织中心学校、集团对派驻园进行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派驻资格。
3、相关优惠政策:选派人员全部纳入学前教育集团聘用教师管理体系,其工资待遇与学前教育集团聘用教师相同。派驻期间可优先享受各种类型的免费培训。
四、责任单位的落实
1、政工科、教育科对派驻教师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指导,负责相关细则与实施办法的制定。
2、教育科牵头中心学校、学前教育集团对派驻教师所在园进行考核。
3、学前教育集团负责派驻教师资格审定、教师到岗、派驻教师的工资发放,并牵头中心学校对派驻教师进行考核。
2015年8月27日
温馨提示:
《区教育局派驻民办园教师审批表.doc》、《夷陵区派驻民办园教师考核评价表.doc》来源于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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