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开展2015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来源: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029 次 日期:2015-08-28 1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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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有关人士: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5]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乳源县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1、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2、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对应层次的“两学”并考试合格:

(1)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见附件三)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两学”培训,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的人员,其成绩在取得证书所在地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工作简要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格检查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在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网报后需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有无误差,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左右页边距不少于25毫米;A4纸打印的申请表不能装订,只能用胶水粘贴)。

(二)现场确认

1、受理时间安排在9月21日至10月15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的上午,地点为解放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代办窗口(大门左侧7号窗口)。

2、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基本认定材料(见下),经审核合格后,到建行缴纳认定费用,然后交回建行的缴费凭证,资格认定经办人员凭此确认申请。

3、通过确认的申请人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时间安排在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8时30分,地点为源泉路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学大楼;此测试包括面试和说课两部分,其中面试时间5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说课为传统模式,不采用ppt)。

2、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需参加体格检查(10月24日下午电话通知)。

(四)体格检查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统一安排体检。

2、体检时间安排在2015年10月25日(星期天)8时,地点为乳源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五楼)。

四、确认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在线认证”获取,需网银支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口不在当地的申请人提供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一,请自行打印并填写盖章);

(8)体格检查表(见附件二,请自行打印并填上个人基本信息,贴上照片);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用于资格证书,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在编在职教师不需提供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纳认定费用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其他

1、县行政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5369081(确认期间开通,其他时间不接受咨询),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51-5372208,0751-5369660;联系人:肖老师。

2、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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