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5年政法干警高校毕业生第二批考录公告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2435 次 日期:2015-08-25 09: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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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计划录用2000名基层公务员,其中:乡镇公务员901人、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150人、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80人、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700人、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109人、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50人、基层质监部门公务员7人、区审计部门公务员3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1997年9月1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2015年我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考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时,可选择是否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第二批公开考录未被录取,且选择同意被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的考生,自治区考录办按照本人意愿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招募到“三支一扶”岗位(计划招募50人,其中支教人员20名,支医人员10名,支农和扶贫人员20名;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1997年9月1日出生>;须为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各招考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四)通过函授、半脱产、业余、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非全日制形式学习的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五)已实现就业的我区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公开考录。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月5日。

(二)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xz.hrss.gov.cn)进行报名。

(三)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政审表

1、报名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

2、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

(四)资格初审

1、由自治区考录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5年9月17日—18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845883、6845882、6845872联系解决。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此次公开考录实行定向报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选择报考去向。

2、报名时,尚未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报名系统中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报名系统填报职位。

3、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和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通过报名系统获取考生号。报名时,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考生号”一栏选择“获取证书号”;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考生号”一栏选择“获取考生号”。

4、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报考人员须认真仔细地选择报考职位和考试地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

(七)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六、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笔试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2:00—4:30 申论

(二)考区设置

此次笔试共设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与符合加分条件所加分值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中,已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考生,不需再次进行登记备案。

七、考察政审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逐人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政审材料;考生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表中须反映出对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审情况)。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在报到和资格复审前,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5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八、体检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厅和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九、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拟录用人员报到时,自治区考录办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91-6845883 6845882 6198748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8月23日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5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计划》

更多信息请查看西藏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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