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阅读:2774 次 日期:2015-08-24 1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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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各地政法干警招录考试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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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申论》专科类<<<

下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法理学》硕士类<<<

下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

为加强政法工作和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1部委局《关于印发〈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决定继续实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招录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式

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 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人员至政法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试点班设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二)招录培养计划

2015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252人。其中法院系统3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36人),检察院系统26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16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0人),公安系统190人(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159人、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31人)。

具体的职位及计划、培养院校及专业设置、培养模式、报考要求等信息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1.面向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5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 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2.面向“四个计划” 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面向“四个计划” 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限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2015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1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3.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

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报考。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6年8月26日(含)至1997年8月26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退伍人员限辽宁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8.具有招录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报考各学历层次试点班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公安系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需要回避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人数、职位简介、试点班教育层次、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对招考(招生)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省级政法机关咨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6日9时至8月28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26日至29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省级政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5年8月26日11时至8月29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并初审通过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8日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B座综合楼一楼)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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