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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秘〔2015〕121号)和安庆市人事考试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部分专业课培训的通知》(宜考培字〔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及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
培训对象:全县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形式
今年我县公需科目培训继续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在县人社局网站“在线培训”(http://edu.qsrc.cn/)平台进行实施。
(1)全县中小学教师及除卫生系统外全县其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报名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承担。
(2)全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报名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县卫校负责。
二、 时间安排
已批准设立的我县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从本文发布日起即须组织开展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相关准备工作。
1、报名:全县公需科目培训报名工作2015年9月20日前结束。
(1)县教师进修学校设报名点两处:
A、县教师进修学校(凤凰路136号):接受全县中小学教师公需科目培训报名。
B、县考试培训中心(潜阳路584号):接受县直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报名。(县教师进修学校派驻工作人员)
(2)县卫校在本校设报名点,接受全县卫生系列公需科目培训报名。
(3)服务电话:
县教师进修学校:
联系人:朱春生 联系电话:8392766 13329260032
县卫校:
联系人:张汪应 联系电话:8921020 18075366092
2、培训
(1)个人自学:2015年8月中旬——9月中旬。
(2)在线教育培训:2015年9月中旬——12月中旬。
(3)在线考试:2015年9月——12月底。
补考截止日期:2016年2月中旬。
3、培训收费:各继续教育基地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按实收取,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 学时要求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学时为24学时,专业科目培训学时为48学时。
2、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周期内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参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培训,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则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岗位聘任、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本文件规定的学时要求,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3、凡参加经市人社局备案认可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可计算相应专业课学时。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以及兑现相关待遇的重要条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确保年度培训顺利完成。
(二)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按照批准的专业、层次进行培训。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应事先将计划安排与开班前15日报县考试培训中心审核备案。否则不予认定继续教育学时。
(三)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要落实专人做好考勤记录,收集保管好培训档案,留存培训相应的影像资料。
(四)为推进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开展,县人社局将不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未培训虚假登记、培训后不考试、不按规定收费及使用盗版教材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责成其整改,情况严重者报市人社局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温馨提示:
《附件1-2》来源于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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