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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承训院校(机构):
根据自治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前双语特岗教师统一安排部署,为增强新聘教师岗位适应能力,经研究,决定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远程培训机构,对2015年自治区新招聘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开展岗前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采取集中面授+网络研修相结合方式,对新招聘教师进行60学时的集中培训和100学时的网络研修,坚定新招聘教师从教信念,提高新招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使其能够掌握教学基本方法和技巧,尽快胜任教学岗位。
二、培训对象和计划
培训对象为2015年自治区新招聘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培训教师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8月19日公布的招聘名单为准。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面授阶段:2015年8月23日-31日,培训为期9天(含报到一天),共计60学时。培训院校为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培训地点及报到事宜见附件1。
(二)网络研修阶段:2015年9月25日-12月25日,为期三个月,共计100学时。承训单位:中国教师研修网、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国教育电视台、华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集中面授阶段将对远程培训方案、平台操作、考核要求等内容作专题解读)。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集中面授阶段:围绕深入学习张春贤书记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师德修养、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双语教育政策解读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等内容展开,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任务驱动、示范教学等方式,注重加强对新聘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新聘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承训院校要依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2015年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附件2)和《2015年自治区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附件3),针对新招聘教师实际,制定教学方案,分学段、分学科组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二)网络研修阶段:围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材教法、新招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展开,通过在线自学、交流研讨、专家辅导答疑等学习形式,提升新招聘教师教学实践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是坚持优者从教、坚定新招聘教师从教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尽快胜任教学岗位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训单位要充分认识岗前培训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搞好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学员管理,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成效。
(二)培训工作在自治区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前双语特岗 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牵头,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有关远程培训机构承办培训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培训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新招聘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三)承担集中培训项目的各承训院校,要根据学员实际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做到按需施训,同时要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培训教学管理及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加强专家团队建设,选派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优秀学科教师、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承担教学工作,把好教学质量关,努力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15年8月21日前,各承训院校将岗前培训方案及各课程教学计划(见附件4)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四)新聘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由自治区“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设在新疆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班级辅导教师遴选与培训、组织协调各承训机构实施培训以及培训的过程监控、绩效考评、评估总结、材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五)远程培训各承训机构要做好培训课程开发、学员在线辅导、管理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要优化培训课程内容,围绕新招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采取专家在线值班、集中辅导答疑、编写学习简报等方式加强专家教学。要着重加大集中辅导答疑力度,强化专家答疑,做到有问必答。要加强网络技术手段建设,提供良好的学习保障。要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培训管理资料和电子档案。
(六)按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要求,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1名项目管理员,负责本县新招聘教师远程培训的管理工作,配合承训单位督促学员上线学习,负责学员培训成绩和学时登记等工作,请各地(州、市)于9月5日前将《新聘教师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员信息表》(附件5)报送至自治区“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
(七)新招聘教师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和两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按时到培训院校参加培训。因生病、生育等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岗前培训的新招聘教师,必须到所在地(州、市)教育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于2015年8月23日报到当天将请假证明交至所分配岗前培训院校报到点(请假人员须参加2016年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凡履行请假手续,没有参加岗前培训的2014年新聘中学和幼儿园教师,请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新疆师范大学参训,小学教师前往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参训(具体报到地点参照附件1执行)。
截止2015年8月24日19:00(北京时间)前未报到者,取消岗前培训资格和聘用资格。
(八)集中面授阶段参训学员培训合格者,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到证》或《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报到证》;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经考核合格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进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120课时继续教育课时登记。集中培训期间,缺课16课时以上者,以及违纪情节严重者(适情确定),视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将在集中培训期间,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招聘教师,提供一次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核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机会(由学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参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需要更换教师资格证书类别或学科的学员不纳入此次考核、测试范围)。凡考核(或测试)成绩合格者,由考核管理部门核发《课程合格证》/成绩《合格证》,学员凭成绩《合格证》,由录用地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并免费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免费仅限一次)。
(十)集中培训教材由培训院校从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用书推荐目录》(新教师办〔2014〕17号)中选订。
(十一)定于2015年8月31日下午召开自治区2015年自治区新聘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结业典礼暨欢送大会,主会场设在新疆师范大学。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倪友利、董秋瑾0991-7606122、7606115
新疆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学院:
联系人:张勇0991-433214515894723748
凯比努尔0991-433214513999232750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培训处:
联系人:梁玉琦0991-889980918997927296
艾尼瓦尔0991-889612818935900185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联系人:玛依拉0991-257820318290809921
自治区“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王扬0991-4336811
邮箱:xjgpjhxmb@126.com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资料中心:
联系人:赵冬冬0991-8898265、8898668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2.2015年自治区招聘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
3.2015年自治区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
4.2015年自治区招聘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表(参照表)
温馨提示:
《2015年自治区招聘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表(参照表).doc》来源于吐鲁番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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