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州市2015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来源:高州市教育局网 阅读:1547 次 日期:2015-08-19 09: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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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和各社会申请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今年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做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高州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在高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它中师学历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特别提醒:除在编正式公办教师外,其余人员的毕业证书须经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鉴证学历。省教育厅指定茂名地区唯一学历认定代理点设在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即原茂名教育学院)内。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大院1号楼309室,联系电话:0668-2292168。由于学历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请抓紧时间。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在编正式公办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等级;学校临聘人员、社会人员以及申请认定与教学岗位不对应教师资格的在编正式公办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

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证明”上要附有联系人姓名、当地固话号码)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官方网站有记录可查,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对应层次的“两学”并考试合格。

下列材料之一可作为我市2015年“两学”证明材料:

(1)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盖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3)2014年前(含2014年)参加茂名市教育局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中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

(5)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对象:(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2)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不一致的申请人;(3)通过函授、业余、自考、脱产进修等形式取得第二学历的申请人。测评包括试讲和面试,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本次申请认定资格。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凡选择“高州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的申请人员须谨记4个重要时间:(一)网上报名时间;(二)教育教学能力登记和测评时间;(三)体检时间;(四)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间。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工作单位”栏的填写:若所在单位是我局属下公办学校的,必须统一为:高州市**中心学校(不必具体到某一小学)或高州市**中学(一中);社会人员的工作单位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

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体检表》、办证用的照片一致。

5、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以致无法登录的责任自负。

6、申请人确认本人所填写信息无误并网报成功后,请直接在网报页面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用胶水或固体胶粘贴,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温馨提示:①《申请表》第2页“承诺人签名”处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签名。②《申请表》第4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栏,免测人员不得填写和盖章,属测评范围内的人员在测评后由评委填写分数和签名;“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两栏不得填写;第4页的其余栏目由申请人用黑色钢笔按个人实际情况作简要填写。③我市在编正式教师还须在《申请表》第1页左上角写上个人档案号以便存档,学校临聘人员的写上“临聘”两字。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1、属测评范围的社会人员,必须先登记个人信息、才可安排测评:(1)登记个人信息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0日三天,申请人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普通话等级证、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到教育局6楼人事股登记,逾期不候;(2)测评时间、地点将于10月15日左右在高州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公布,不逐一个别电话通知(错过测评时间的,责任自负)。

2、我市普教系统的在编正式公办教师、临聘人员由所在学校的专业测评小组(3-5人组成)对申请人进行测评,测评结束后评委要将具体分数填入个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并签名,学校测评工作必须在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体检

1、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的每天上午7:30—11:00(其中抽血时间为7:30—9:00);下午不进行体检。在编正式公办教师和学校临聘人员按附件一指定的日期,由所在学校专人带队参加体检,确保安全;社会人员则可在上述时间中的任一天上午进行体检。

2、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CT楼一楼体检科(联系电话:6660282)。

3、《体检表》(2013年修订)的获取: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个人相关资料,贴上与纸质《申请表》、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小一寸相片一张。

4、体检需注意事项: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体检表》(2013年修订)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务必在当天把《体检表》交回体检科,体检后的第4天由学校派员到体检科统一领回体检结果;社会人员的体检结果由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领取,体检结果不个别电话通知。

5、体检费用由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110元/人(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妇检项目另计)。先缴费,后凭账单体检。

(四)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1)教育局属下学校上送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附件二;(2)社会人员:①教育教学能力免测的,可在上述时间中任一天交材料,②需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必须先按规定的测评日期参加测评,测评通过后当天交材料。

2、地点:教育局6楼人事股。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盖有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一式2份(一份与其它证件原件一起用长尾夹夹好上交,另一份与《申请表》等装入个人档案袋内。证明内容含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在编正式公办教师、任教何年级何学科等;此项社会人员不需提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下载打印,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签名并加盖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6)户口簿或高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8)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特别提醒:此项除公办学校在编正式教师不用提供外,其余申请人员必须提供);

(9)有效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特别提醒: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也需提供含有“两学”和教育实习成绩的学业成绩单);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11)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上交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2)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必须与网报、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除社会人员外,学校申请人员所提交的复印件上都必须有审核人名字、审核日期和盖单位公章。

4、材料整理:

(1)个人证件原件统一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不装入档案袋内,并按学校《名册表》(详见附件三)中申请人的排序排好;

(2)个人有关表格、学校证明和证件复印件严格按档案袋封面上的目录顺序装订后装入个人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在本文附件四中下载打印,填好有关内容后把此封面贴在档案袋上,档案袋自行购买,统一用竖式开口材料袋);

(3)学校申请人办证用的相片(蓝底小一寸一张)由学校统一贴在《2015年高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附件五)上;社会人员则直接把相片交给人事股工作人员。

(4)体检不合格、证件不齐全和不按要求整理材料的不得上送。上送材料时,同一间学校的只要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和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以下(含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分成两类捆绑好,不需将公办教师和临聘人员材料分开,学校临聘人员的档案袋目录空白处要写上“临聘”两字。

四、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当天交款,届时先把材料送到教育局6楼人事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以学校为单位(社会人员个人)到高州市建设银行(府前路总行)缴费。

(二)认定费不包括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申请人(包括师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到相关部门。

五、其它

(一)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粤教继函[2015]44号(此文可在广东省教育厅主页(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与下载)等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将认定条件及我市网上报名、体检、教育教学能力登记与测评和提交材料的时间等向教职工们公布,在社会中宣传。

(二)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30日

附件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二: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上送材料时间安排表

附件三:高州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附件四:高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档案袋封面

附件五:2015年高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办证用照片粘贴表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高州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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