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东市市直机关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网 阅读:1441 次 日期:2015-08-18 18: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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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海东市撤地设市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根据《海东市推行政府雇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海东市政府雇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岗位及所需的专业和人数等资格条件详见附表(海东市市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计划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9:00时—8月30日24:00时,报考人员请登录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drs.gov.cn),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真实完整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60%)。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该岗位全日制本科学历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进入面试人员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另外,对于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岗位,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时不受1∶3的比例限制,即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为报考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与按1:3比例确定的参加面试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数之和。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9月12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下列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1、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

2、根据《海东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及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公开招聘的市直机关见习生,服务期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者;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6日—9月7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具体要求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并列处理。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四)年龄等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197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各类服务项目服务生的加分年限截止到2015年7月。

(五)关于递补处理。各个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仅递补一次。

(六)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七)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八)拟聘人员管理。

1、政府雇员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以及派出机构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实现特定的工作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的专业人才。政府雇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不具有行政职务。

2、政府雇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3、政府雇员受聘期间,薪酬按不同岗位参照市直机关同等条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确定,享受与在编人员同样的津贴补贴及各类假期等待遇。

4、政府雇员在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在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0972-8617848  8612947

海东市政府雇员聘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附件:2015年海东市市直机关招聘政府雇员计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青海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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