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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新发〔2015〕7号)精神,推动全县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人。
一、选调计划
县委巡察办公室、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13名。
二、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经历及会计、审计专业的人员优先使用。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原阳县直单位、乡(镇)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大专以上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
2、报考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省委选调生和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3)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报名方式: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考者到县纪委干教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3日。08:00-12:00,15:00-18:30。
报名时须填报《2015年原阳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该表由报考者在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三)选调
具体选调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成立原阳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简称县选调办),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7586719
温馨提示:
《报名表.xls》来源于原阳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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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南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